记者近日获悉,山东省医保局下发通知,提出在全省统一公布2020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之前,各参保单位在核定2021年度医疗保险费月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时,暂按19012元和3457元执行,灵活就业人员参照执行。待全省2020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各市再自行调整。
通知还提出,个别市执行的原口径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可继续按原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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