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国施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下称《条例》)已满一年。不同地区《条例》施行情况如何?应如何解决落实《条例》进展存在的地域不平衡问题?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张军扩
1月14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张军扩在回答澎湃新闻记者提问时称,通过对《条例》实施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国研中心发现,在取得很大成果的同时,也可以看到一些地方仍然存在贯彻落实不到位、不平衡的问题。下一步,有关部门将对《条例》落实整体推进,对一些相对滞后的地方,要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一些支持。
张军扩称,此次对《条例》实施的评估在东部地区、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调研了9个省市的18个典型城市。评估发现,尽管中西部省市相比于自身来说有了很大进步,但是横向与东部地区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张军扩表示,东西部地区之间横向的差距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从客观上看,各地发展的基础条件不同,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在基础上就具有优势,特别是东部大城市的地方政府服务意识较强,政务基础能力、执法能力水平较高。
从主观上看,一些地方对营商环境优化工作的理解还不够深入透彻,对《条例》精神理解不足,一些地方只关注有明确要求的任务,对一些更加重要的、实质性的内容关注不足。
张军扩表示,下一步要整体推进,解决不平衡的问题,需要从两个方面入手。
一是对于存在差距的地方,要进一步增加优化营商环境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工作力度,要建立领导、协调、推进机制,认真学习领会《条例》的要求实质,按照《条例》要求去做。
二是对一些相对滞后的地方,也要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一些支持。
据悉,《条例》的制定是为了推动我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条例》由国务院于2019年10月22日发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年1月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条例》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汇报。会议强调,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条例》落实力度,放出活力,管出公平公正,服出效率。
会议明确,要进一步打通落实堵点、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要鼓励东部地区、省会城市对标国际先进先行先试,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非省会城市以改革促进营商环境明显改善。
张军扩表示,优化营商环境是新时期推进高质量发展最主要的一个抓手。高质量发展要靠创新、靠民间、靠社会力量,最终靠的是营商环境,各级政府部门需要对此有充分认识和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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