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硬杠杠” 楼达4层须安电梯

  四层及四层以上新建住宅建筑,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9米的新建住宅建筑,必须设置电梯。

  近日,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实施的《山东省健康住宅开发建设技术导则》做出上述表述。这一导则同时要求,设置电梯的居住单元应至少设有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本文来源: 每日商业报道 文章作者: 每日商业报道

声明:《每日商业报道》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发表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下一篇

读创观察 | 构建新发展格局如何下好先手棋 ?

  日前中央经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