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委员、北京市美臣保理投资管理公司董事长黄轶: 避免个案长时间拉锯 《北京市个人破产条例》应提速出台

  1月21日,政协北京市十三届四次会议正式开幕,在“不负人民重托,建言首都发展”为主题的——委员网络云采访中,市政协委员、北京市美臣保理投资管理公司董事长黄轶回应北京商报记者关于营商环境提问时直言,近年来,北京市营商环境得到巨大改善,但在市场退出和破产保护方面还有待完善。“随着经济形势日趋严峻,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创业和企业经营成为一个高风险的职业。完善营商环境中企业破产机制,推动《北京市个人破产条例》出台能有效在企业遇到危机时保护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有利于北京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个人破产制度被业内认为是成熟市场经济环境应有的救济退出机制。随着营商环境建设的提速,以及法治化建设的日趋完善,2019年以来,我国个人破产制度化建设明显提速。2019年7月,国家发改委等多部门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提出,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重点解决企业破产产生的自然人连带责任担保债务问题。

  2020年4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深圳市个人破产条例》,这是我国首个个人破产制度立法。据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已经明确表示,支持深圳先行先试,探索建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

  在黄轶看来,加速出台《北京市个人破产条例》有利于北京营商环境的改善。“在北京四个中心的建设中,创新和科技需要更多法律法规的保驾护航,其中,对企业和个人的破产保护,建立科学合理的破产机制尤为重要。而《北京市个人破产条例》的出台有利于建立更加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增强全民风险意识,减少社会矛盾,化解经济纠纷。”

  另外,《北京市个人破产条例》出台能更好保护债权人利益。个人破产条例实施后债权人可以主动申请债务人个人破产,提前启动财产清算,避免在经济纠纷的个案上长时间拉锯,造成更大的损失。

  “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最大限度的解除创业者后顾之忧,激发市场主体创业的热情和活力。”黄轶表示,个人破产立法将全面规范个人破产程序,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依法清理债权债务关系,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提供保障的同时,注重公平保障债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在债务人保护方面,个人破产制度对诚信经营,但因各种原因濒临破产的债务人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债务人可以主动申请破产,通过法律的重整以后,轻装上阵,重新再去为社会做新贡献。”黄轶说。

本文来源: 每日商业报道 文章作者: 每日商业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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