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出台《北京市个人破产条例》 完善企业破产机制

  “当前,完善营商环境中企业破产机制,迅速推动《北京市个人破产条例》的出台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日前,北京市政协委员、民建会员、北京美臣保理投资管理公司董事长黄轶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经济形势日趋严峻,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创业和企业经营成为一个高风险的职业,特别是遇到类似新冠肺炎疫情这样的不可抗因素,企业的经营会更加困难。

  虽然当前北京市的营商环境得到巨大改善,但在市场退出和破产保护方面仍有待加强。黄轶认为,如果企业遇到危机时的有形资产保护和无形资产保护不够,止损机制没有很好地贯彻实施,给企业经营者及其债权人带来了更大的损失,这样,不仅损害市场发展和债权债务人的生产、生活积极性,也给经济发展带来阴影。

  事实上,深圳在个人破产条例出台方面已经先行先试。

  黄轶表示,对于首善之区、创新中心和科技中心的北京,尽快出台《北京市个人破产条例》将有利于北京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在他看来,首先,出台《北京市个人破产条例》有利于北京营商环境的彻底改善。在北京四个中心的建设中,创新和科技需要更多法律法规的保驾护航,对企业和个人的破产保护,建立科学合理的破产机制尤为重要。

  其次,出台《北京市个人破产条例》有利于建立更加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有利于增强全民风险意识,有利于减少社会矛盾,化解经济纠纷。

  再次,出台《北京市个人破产条例》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债权人利益。个人破产条例实施后,债权人可以主动申请债务人个人破产,提前启动财产清算,避免在经济纠纷的个案上长时间拉锯,造成更大的损失。

  同时,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最大限度地解除创业者的后顾之忧,激发市场主体创业的热情和活力。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对真正诚信经营,但是因为各种原因濒临破产的债务人个人也是一种很好的保护,他也可以去主动申请破产。通过法律重整,轻装上阵,重新再去为社会作新的贡献。

  此外,个人破产立法将全面规范个人破产程序,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依法清理债权债务关系,在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提供保障的同时,注重公平保障债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来源: 每日商业报道 文章作者: 每日商业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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