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澳携手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而创新是科技研究的核心。要提高创新能力,就必须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只有完成科技成果转化,才能把科学技术转变为现实生产力,才能真正推动经济的发展。

  国家政策层面大力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把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放在国家战略的层面加以审视,持续深入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国家政策层面,明确了让科技人员在创新活动中得到合理回报,通过成果应用体现创新价值,通过成果转化创造财富。《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从促进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技术转移,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等方面,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出具体的实施要求。

  粤港澳大湾区作为我国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的前沿阵地,肩负着充分发挥大湾区各城市科技资源创新优势,推动整体城市群创新,形成包括研发共同体、科技服务共同体和科技成果转化共同体在内的大湾区创新共同体的重要使命。

  珠澳应加强合作,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珠澳一衣带水,地缘相近,人缘相亲。随着区域基础设施的进一步完善和国家多项重大政策的交汇叠加,珠澳两地迎来发展新机遇。当前珠海正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创新高地,推动内地和港澳科技合作体制机制创新。

  但眼下环顾周边的香港、深圳、广州,珠澳两地在建设创新高地、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方面,都面临着高新企业数量相对不足、体量较小、科技成果转化的途径较少、缺乏具有规模竞争优势的生产体系和完整供应链的困境。发展机遇稍纵即逝,珠澳唇齿相依,应携手同行,形成合力,共创良好科技发展态势。

  发挥各自优势助力科技成果转化

  为加强合作,两地可以在人才、科技成果转化、产业政策、合作等方面出台相应的政策。

  人才方面,可以通过发挥两地社会团体作用,建立高科技人才专家库,共享创新型人才资源。通过举办定期、定点的交流活动,从多个领域协助珠澳两地的科技人才组建团队或企业,拓宽其获得风投的渠道,共同推动科技成果、推向市场。两地政府应该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为高科技人才团队简化审核手续,加大推广力度,为其提供更多面对风投的机会,尽可能确保科技创新团队在研发项目的初始阶段获得启动资金。同时促进科研人员的跨境自由流动,为珠澳高层次人才提供通关便利。

  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方面,可以利用珠海经济特区的立法权,制定更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建立科技资源共享平台,推动创新平台的建设,为两地的科研和科技转化提供便利。设立面向澳门的科技成果中介服务机构,吸引澳门科技成果在珠海实现转化。通过两地的社会团体,举办科普讲堂等民间科技交流活动,提升澳门当地居民的创新动力和创业热情。

  产业政策方面,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有关建设科技创新走廊的要求,加强珠澳两地产学研合作机制,重点支持澳门高校、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在珠海设立成果转化基地,简化其资助审批手续,助力澳门的科技成果在珠海完成转化。同时鼓励珠海的创业投资基金在澳门设立分支机构,或与澳门资本联合设立创业投资基金,资助转化前景良好的科技成果。两地出台相关政策,支持财政科研资金的跨境自由流动。可以落实外商股权投资试点,吸引澳门资金在珠海设立外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支持澳门投资者参与珠海创新型科技企业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创新型科技企业上市,为此类企业提供政策方面的便利。发挥好科技创业天使投资、人才基金的作用,综合运用科技信贷风险补偿金、创业投资风险补偿金等手段,强化对珠澳联合创新创业项目的风险资金供给。澳门大学等高校可以在珠海建立相应的成果转化机构,通过不同形式的科技成果转化,实现相关的产品、工艺、装备等真正走向市场。

本文来源: 每日商业报道 文章作者: 每日商业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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