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惩戒规则 “负面清单”和“工具箱”一样重要

  日前,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规则》指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规则还明确,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等。(中新社)

  教育惩戒的“回归”,酝酿多时、铺垫良久,而今终于有了顶层设计。《规则》推行之后,教师、学校实施“教育惩戒”,势必能够可以更加心中有底、驾轻就熟。有了明确的“赋权”,有了具体的“工具箱”,“教育惩戒”由虚而实,将是大势所趋。

  《规则》的出炉,及时回应了两个关键疑问,也即“对谁进行教育惩戒”“怎么进行教育惩戒”?我们看到,《规则》以一一列举、分级递进的方式,详细诠释了教育惩戒的适用情形,理顺了各教育惩戒手段与违规违纪程度的对应关系……“过罚相当”的原则,自始至终贯穿整个《规则》,这对于确保“教育惩戒”的精准性、适用性、公平性是至关重要的,与此同时,也给基层教育工作者对照执行,提供了极大便利。

  值得一提的是,《规则》在旗帜鲜明力挺“教育惩戒权”之外,也对“师权”扩张成“威权”的可能风险,给予了足够的警惕与提防。之于此,从《规则》相对保守、审慎克制的立法选择,就可以窥见一斑。比如说,该《规则》并没有将“罚站”列入惩戒手段,对“反复抄写”之类的惩罚也加以排除。如此这般,既给出了“工具选项”也开出了“负面清单”,充分平衡、两手准备,这对于避免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是很有必要的。

  教育惩戒的本质仍然是“教育”,“惩戒”只是教育的一种可选方法。《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旨在推动教师“敢管”“愿管”“会管”,这是“教育方法论”层面的升级进化,而非整体“教育理念”“教育文化”的转向。有观点认为,《规则》还是不够硬。但须知,“教育惩戒”并不是要恫吓谁、威慑谁,也并不是“越严厉就越好”;《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也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更重要的,还是具体场景下,师生关系的自洽,以及“教育艺术”的春风化雨。

本文来源: 每日商业报道 文章作者: 每日商业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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