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昨日通报2020年沪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查处情况。2020年,沪市上市公司纪律处分按照分类监管、精准监管要求,以“宽严相济”为指导原则,注重区分上市公司责任、股东责任与董监高个人责任,把握处分尺度,务求个案公正、类案公平,积极回应市场关切,体现市场发展实际,保持监管执纪稳定性。
2020年全年,上交所发出公开谴责43份,同比增长7.5%;公开认定47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称董监高),同比增长88%。其中,对涉及严重恶性违规的主要责任人共6人公开认定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发出通报批评110份,同比增长6.8%,发出监管关注122份,同比增长15.09%。纪律处分与监管关注涉及上市公司132家,同比增长20%;处理董监高556人次,同比增长4.32%;处理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90人次,同比增长26.76%。针对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违规,处理8家39人次,机构家数增长100%,人数与上年持平。
在纪律处分执行过程中,上交所主要从三方面予以落实:一是区分案件类型,重点处置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实质违规,上交所坚持“管少管精才能管好”的原则,区分不同违规的性质和特点,重点聚焦市场反响强烈、损害投资者利益、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恶性违规;二是区分个案情节,充分考虑整改情况、主观过错作出差异化处理;三是区分不同主体,合理认定与分配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的责任。
区分案件类型方面,一是“零容忍”应对财务造假等财务信息披露违规。2020年,上交所处理相关案件近20单,对财务造假等恶性违规予以公开谴责、公开认定9单。二是从严查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未及时解决等违规行为。纪律处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全年共处理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案件近30单;涉及公开谴责、公开认定案件18单,同比增长38.46%。三是严肃处理未按期披露年报等定期报告违规。四是继续问责涉及控制权转让、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违规。全年共处理该类违规案件8单。五是及时整治未履行回购计划或增持承诺的失信行为。对于相关主体未完成承诺,失信于市场,2020年度上交所分别处理相关违规11单、9单。六是以警示教育为目的处理恶性不强、损害轻微的信息披露形式瑕疵。此类案件主要包括小额股票买卖或权益变动违规、日常关联交易超预计、信息披露延迟时间较短且未造成实质影响等违规。
上交所表示,上市公司监管工作今年会继续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落实上交所《推动提高沪市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强化分类监管、精准监管,完善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基础制度,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关键少数”的合规意识,引导督促上市公司专注主业、严守诚信、规范运作,着力构建优胜劣汰的良好市场生态,推动沪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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