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 华夏银行被罚17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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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公布2张罚单,剑指华夏银行石家庄分行、华夏银行石家庄和平东路支行及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华夏银行石家庄分行的违法行为类型有2类:

  1。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超过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

  对于华夏银行石家庄分行的上述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对其处罚款人民币168万元。

  王茜、汤军对华夏银行石家庄分行的上述违法行为负责。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对其分别处罚款人民币3.5万元。

  另一条罚单显示,华夏银行石家庄和平东路支行的违法行为是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或者企业的信贷信息。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对单位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对有关责任人巩伟莎、卢博分别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本文来源: 每日商业报道 文章作者: 每日商业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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