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银行会计新准则转换可推迟一年执行

  1月4日,财政部、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通知》指出,《通知》指出,适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非上市企业,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确有困难的,可以推迟至2022年1月1日起执行。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资产管理产品,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日期可以推迟至2022年1月1日。

  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的路线图,所有非上市银行(主要为中小银行)原定将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准则。

  《通知》指出,企业推迟执行的,应当在2021年4月30日前向财政部会计司和银保监会财务会计部报备相关情况并说明原因,并在其2020和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推迟执行的情况及原因。

  同时,《通知》对于中小银行,在监管资本过渡安排和预期信用损失法的应用两方面进行了详细说明和指导。

本文来源: 每日商业报道 文章作者: 每日商业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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