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

  1月4日,财政部发布《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旨在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激励商业银行更加有效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更好服务微观经济、实体经济,为商业银行稳健运行、高质量发展和服务实体经济提供保障支撑。

  《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即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商业银行绩效评价按照《办法》执行。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为适应我国金融改革新形势,围绕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金融业要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总体要求,按照问题导向原则,对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制度体系进行优化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更加突出”:一是评价导向更加突出服务国家宏观战略、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微观经济等综合经济效益。二是评价理念更加突出高质量发展。三是对标体系更加突出行业对标、历史对标、监管对标的综合统筹。四是加分事项更加突出违规“黑名单”的扣分降级,以减少可能出现的数据失真问题。五是结果运用更加突出与高管薪酬、企业工资总额、领导班子考核等事项挂钩,进一步完善“薪酬与绩效匹配、激励与约束并重”机制,有效发挥指挥棒作用。

  上述负责人表示,改革后,从指标体系看,将改革前的盈利能力、经营增长、资产质量、偿付能力四类指标,调整为服务国家发展目标和实体经济、发展质量、风险防控、经营效益四类,每类权重均为25%,兼顾了考核重点和平衡关系。各单项指标权重依据重要性和引导功能确定,可适时根据国家宏观政策、实体经济需求、金融发展趋势等进行动态调整。

本文来源: 每日商业报道 文章作者: 包兴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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