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徽商银行存在四大违规行为,被罚款290万元。包括徽商银行投资与理财总监在内的七人被处以警告以及不同金额罚款的行政处罚。此外,徽商银行合肥分行因违规办理同业业务,被罚款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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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徽商银行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同业业务专营部门管理不到位;
二、信贷资产非真实转让;
三、同业投资严重不审慎;
四、同业投资风险分类不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给予其罚款290万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黄晓艳历任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投资与理财总监,对以下事实负责:
1。任投资与理财总监期间,对该行同业业务专营部门管理不到位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及管理责任,系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
2。任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期间,对该行信贷资产非真实转让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及管理责任,系直接责任人员。
安徽监管局给予黄晓艳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孙海来时任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同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对该行同业业务专营部门管理不到位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及管理责任,系直接责任人员,被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
王开智时任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研发中心负责人,对以下事实负责:
1。对该行同业投资严重不审慎负有直接责任及管理责任,系直接责任人员。
2。在该行信贷资产非真实转让过程中存在不审慎行为,应负直接责任及管理责任,系直接责任人员。
安徽监管局给予王开智警告并处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周洲时任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研发中心固定收益团队经理,对该行同业投资严重不审慎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系直接责任人员,被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樊立群时任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研发中心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在该行信贷资产非真实转让过程中存在不审慎行为,应负直接责任及管理责任,系直接责任人员,被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李荣庆时任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研发中心总经理,在该行信贷资产非真实转让过程中存在不审慎行为,应负直接责任及管理责任,系直接责任人员,被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王先俊时任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对以下事实负责:
1。在该行信贷资产非真实转让过程中存在不审慎行为,应负直接责任及管理责任,系直接责任人员。
2。对该行同业投资风险分类不实负有直接责任及管理责任,系直接责任人员。
安徽监管局给予王先俊警告并处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
同日,徽商银行合肥分行因违规办理同业业务,被罚款40万元。责任人王腾、王勇分别被警告。
资料显示,徽商银行是全国首家由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联合重组成立的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安徽省合肥市,1997年4月4日注册成立。2005年12月28日正式合并安徽省内芜湖、马鞍山、安庆、淮北、蚌埠5家城市商业银行,及六安、淮南、铜陵、阜阳科技、阜阳鑫鹰、阜阳银河、阜阳金达等7家城市信用社。2013年11月12日,徽商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第一大股东为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徽商银行三季报显示,截至2020年9月末,徽商银行的资产总额为12743.88亿元,负债总额为11796.45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947.43亿元。今年1-9月,徽商银行前三季度实现净利润79.3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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