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农村合作银行2宗违法遭罚57万 违反反洗钱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昨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石银)罚字〔2020〕第1号)显示,新疆石河子农村合作银行存在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违反账户管理相关规定两宗违法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石河子市中心支行对其警告,并处以罚款合计57万元。

  对于新疆石河子农村合作银行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石河子市中心支行对其处人民币50万元罚款,并对两名相关责任人马某、闫某分别处以人民币1.5万元、1万元罚款。

  对于新疆石河子农村合作银行违反账户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石河子市中心支行对其警告,并处人民币7万元罚款。

  资料显示,新疆石河子农村合作银行成立于2008年10月10日,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其前身是石河子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以下为原文:

  

本文来源: 每日商业报道 文章作者: 每日商业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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