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弹”高风险金融机构 银行“生前遗嘱”制度出炉

  近日,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实施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从制度上预先筹划重大风险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制定恢复和处置计划有哪些作用,能否缓解“大而不能倒”问题,其覆盖的范围又有多大?

  金融机构“生前遗嘱”不再是概念,而是作为正式的金融监管制度引入我国。 日前,中国银保监会就《银行保险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实施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制定《办法》的主要目的,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一是为了补齐监管制度短板,提高监管统一性和一致性;二是为了强化金融机构审慎经营的理念,提升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能力。

  补齐监管制度短板提升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能力

  《办法》明确了恢复和处置计划的概念,规定了恢复计划、处置计划的主要内容以及实施流程。

  所称恢复计划,是指银行保险机构预先制定,并经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可的应对方案,在重大风险情形发生时,该方案主要通过自身与股东救助等市场化渠道解决资本和流动性短缺,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处置计划,则是指银行保险机构预先建议,并经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审定的应对方案,在恢复计划无法有效化解银行保险机构重大风险,或者可能出现引发区域性与系统性风险情形时,通过实施该方案实现有序处置,维护金融稳定。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认为,《办法》的制定并不代表目前整个银行业风险已经较大,这其实是未雨绸缪的做法,它针对未来潜在风险,让金融机构在真正遇到这种情况需要处理时,有据可循。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我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一些高风险金融机构得到有序处置,金融风险总体趋于收敛,金融体系韧性明显增强,金融机构运营更加审慎稳健。

  “目前监管机构在对问题银行的市场化处置方面已经采取了一系列优化举措,如完善高风险金融机构评级,出台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在《商业银行法》中明确重组、接管、设立过桥银行、破产等相关规定等。”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原晓惠认为,《办法》出台有利于高风险金融机构处置的关口前移,优化完善问题银行治理机制。“恢复与处置计划又称‘生前遗嘱’,从历史和国际经验来看,一些规模较大或业务范围较广的金融机构往往具有较大的外溢效应,提前制定并定期更新恢复与处置计划是十分必要的。”

  事实上,在2020年12月,央行党委书记、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表示,要抓紧建立恢复与处置计划,引导金融机构设立“生前遗嘱”,确保危机时得到快速有效处置。

  覆盖范围扩大国内约60余家银行需制定“生前遗嘱”

  目前,我国已有4家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和1家全球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恢复与处置计划,另外,银保监会对信托和民营银行也提出了全面制定恢复与处置计划的监管要求。 在此次的《办法》中,进一步扩大了“生前遗嘱”的覆盖范围,要求资产规模达到3000亿元以上的商业银行和2000亿元以上的保险公司需要制定相应的恢复与处置计划。 原晓惠表示,进一步扩大恢复与处置计划的实施范围,有利于有效化解并尽可能缩小金融机构重大经营风险的传导和影响范围,维护金融稳定。“以3000亿元以上资产规模的商业银行标准为例,目前,国内约60余家银行需制定相应的恢复处置计划,包括国内大型银行、政策性银行、股份制银行及一些规模较大的城商行。由于覆盖范围相对较广,办法实施将对中小金融机构采取分阶段、简化或差异化要求等安排。”

  曾刚认为,中小银行的业务比较简单,所以即便是出现问题后,其所能采取的方案或路径也会相对简单,因此中小银行在制定恢复和处置计划时,可以根据其规模,进行适当的简化。

  原晓惠表示,跨境实施和监管协作或将成为新的实施难点。《办法》强调,金融机构的境外分支机构应制定和实施恢复与处置计划,在华外资银行和保险机构应根据母公司或集团的恢复和处置计划制定本地恢复计划和处置计划建议。 “一般而言,跨境机构的恢复与处置计划实施难度相对较大,一方面境外机构需兼顾母公司处置策略和当地监管要求、市场实际情况等,恢复与处置计划制定和更新的难度较大;另一方面由于需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法律和监管要求的差异对处置计划中具体措施的可行性评估和更新带来较大执行难度。”原晓惠如是说。

本文来源: 每日商业报道 文章作者: 每日商业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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