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首次提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机构”,从体制机制的角度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三农”予以保障。对此,市场普遍关注,银行内设机构的建立将如何开展?其作用又将如何发挥?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简称“中央一号文件”)正式发布。在“十四五”开局之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中央一号文件推出多项“硬核”举措。
其中,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机构”,从体制机制的角度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三农”予以保障。
对此,市场普遍关注,银行内设机构的建立将如何开展?其作用又将如何发挥?
重点发力于改革创新
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后,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是“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三农”工作重点也将发生变化。
“乡村振兴是一个巨大的系统工程,在乡村振兴的总体要求中,产业兴旺是重点、基础和前提,产业振兴是推进乡村振兴的枢纽。”中国农业大学农村金融与投资研究中心主任何广文表示,对于银行机构来说,解析金融服务产业振兴的困境,探索强化产业发展的金融服务模式和创新金融服务路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对此,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后张珩建议,银行业要探索建立与当地要素市场相匹配的联结机制,制定与所在县域和产业特点相适应的发展方向、战略定位和经营重点,将产业兴旺与农业现代化、工业化和城镇化有机结合起来,提升农村产业链和价值链,实现金融供给由“输血”到“造血”的转变。
调查发现,“改革创新”被业内专家多次提及。面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一历史性新任务,银行机构唯有重点发力改革创新,才能以更高质量的金融服务支持乡村振兴,同时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银行机构可以发力的方向不少,例如,主动对接乡村振兴主体的金融需求,探索设计符合‘三农’发展特点的金融产品和工具;积极利用大数据、通信和互联网技术等金融科技手段挖掘县域市场,打造线下线上融合的金融服务链条,惠及当前尚未触及到的潜在客户等。”张珩表示。
内设机构提升服务专业性
“由于农业天生的‘弱质性’,农村金融存在抑制现象,即金融资源主要由农村向城市单向流动。要保障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就需要增强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能力,因此,进一步健全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迫在眉睫。”张珩称。
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机构”。业内专家认为,这将有助于提升“三农”金融服务的专业性。“银行机构建立专门的内设机构,意味着将从体制机制上予以保障,配以专门人才、独立运作、专项考核、条线化管理,这将有利于提升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的主动性和可行性。”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主任何婧表示。
自六家国有大型银行设立普惠金融内设部门以来,各行普惠金融业务有序开展,对小微企业金融支持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那么,服务乡村振兴内设机构的建立是否也将发挥相似的作用?
“乡村振兴的全面推进势必会促使农村经济主体释放出巨大的金融需求,如果完全依靠现有涉农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可能无法完全满足,因此需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挥合力。”张珩认为,商业银行具有服务“触角”多、资金实力强等先天优势,如果银行机构能够以建立内设机构的方式参与进来,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力度将显著加强。
何婧则表示,银行机构内部也面临资源配置的问题,内设机构的建立,将有利于促进商业银行业务重点的分配和调整,促进金融资源向“三农”汇聚,用于提升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丰富性和针对性,增强乡村振兴的金融保障力度。
促进金融资源向“三农”汇聚
“农村经济主体的特殊性,决定了银行机构不能完全按照城市金融服务的发展道路走下去。那么,内设机构将是银行用改革创新的办法解决农村金融服务分布广、组织散和风险高等问题的‘主战场’。”张珩表示。
如何搭建内设机构或将是接下来摆在银行机构面前的重要课题。何婧认为,内设机构的搭建方式可以有多种选择。一是在现有部门的基础上进行改造,如将扶贫金融部等部门改造成为乡村振兴事业部,这就涉及在考核机制、业务操作模式和绩效考核办法等方面进行重新设计;二是建立新部门,可以参考农业银行和邮储银行的现有模式,设立专门的三农金融事业部,从总行层面予以指导;三是也可以不在总行层面成立相关机构,而是在乡村振兴任务重点分支行设立相应机构,并单独制定管理办法。
张珩认为,建立内设机构,重点是明确该机构的业务边界以及与其他内设部门(如普惠金融事业部)之间的职责边界,同时设立相应的委员会,负责制定服务乡村振兴的战略规划、激励制度和考核办法。此外,还需建立与服务乡村振兴对应的经营机制,比如,制定符合乡村振兴需要的信贷管理政策、构建科学的风险管理制度、建立专门的资源配置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
专家表示,除了鼓励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等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力度,还要重视发挥中小金融机构的作用。应当看到,包括城商行、农商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在内的各类主体,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重要金融纽带,也是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持续推进政策性金融和开发性金融的改革,形成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开发性金融的合力也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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