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网站2月26日公布的中国银保监会台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台银保监罚决字〔2021〕1号)显示,浙江天台农村商业银行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流入证券市场;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于购房;员工与客户存在非正常资金往来;金库业务管理不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中国银保监会台州监管分局决定对浙江天台农村商业银行罚款人民币94万元。
天台农商银行官网显示,天台农商银行下辖35家网点,包括1家营业部,15家支行,19家分理处,252家村级金融服务点,179家丰收驿站,营业网点遍及全县各乡镇、街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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