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日阜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城农商行”)因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不准确、贷后检查不严导致信贷资金被挪用、未对集团客户实施统一授信等,被罚90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衡水监管分局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衡银保监罚决字〔2022〕20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衡银保监罚决字〔2022〕20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阜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不准确;贷后检查不严导致信贷资金被挪用;未对集团客户实施统一授信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90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原衡水银保监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2年9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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