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第一份通报!银保监会消保局点名 这家保险巨头700余万笔保单爆出“三宗罪”

  1月6日,银保监会官网更新了一则通报,指向人保财险。发文号显示,这是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下称“消保局”)2021年的第一份通报。

  通报指出,人保财险存在承保后未及时签发保险单、未严格执行经银保监会备案的保险费率、使用已废止的保险条款等问题,漠视并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根据消保局的介绍,上述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和此前的一宗合作协议和保证保险有关。

  消保局还表示,将严格依法依规对人保财险进行处理。

来源:银保监会

  承保保单700余万笔

  牵涉“三宗罪”

  人保财险此次被通报的业务,是2018年到2019年间的与某集团合作开展的保证保险业务。

  据通报信息,2018年3月,人保财险总公司授权其广东省分公司与某集团签订合作协议,约定人保财险广东省分公司为该集团旗下平台的借贷业务提供“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保障,投保人为该集团旗下平台借款人,被保险人为资金出借人,保险金额为贷款本金与利息之和。

  截至2019年12月底双方终止业务合作,人保财险累计承保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及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多年期)保单700余万笔。

  但在上述保单的承保中,人保财险存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监管对此列出“三宗罪”。

  一是承保后未及时签发保险单,未发送投保成功短信。

  在与该集团业务合作中,人保财险业务系统的功能设置为:投保人发起触发(查询、下载等)动作,系统中才能生成相应正式的电子保单,即电子保单不触发、不生成。

  人保财险在承保后,未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也未向投保人发送投保成功短信。

  二是未严格执行经银保监会备案的保险费率。

  人保财险在承保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及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多年期)中,未对任何单一保单的保险费率进行核定,直接采用该集团对单一客户进行差异定价后推送给人保财险的保险费率数据进行收费、承保。

  人保财险未按照向银保监会备案的保险费率测算单一保单的保险费率,未严格执行经银保监会备案的保险费率。

  三是使用已废止的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

  2018年3月,人保财险广东省分公司与该集团签订的协议中约定适用条款为《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该条款于2013年12月备案通过。

  2019年1月,人保财险《借款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备案通过,原《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同时废止。

  但是,2019年2月后,人保财险承保的借款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业务,投保单/保险单所附条款仍为《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涉及保单150余万笔,保费收入近4亿元。

  祸起信保

  上述保证保险业务,属于人保财险的信保业务。而信保业务踩雷和巨亏,也让中国人保近年来经历“多事之秋”。

  作为中国人保集团旗下子公司,2019年,人保财险在信保业务上亏损近29亿,综合成本率达121.7%;2020年上半年亏损达29.5亿元,综合成本率升至138.6%。人保财险管理层透露,信保业务亏损主要受融资类信保业务拖累。

  业务巨亏后,人保财险着力推进融资类信保业务的清理整顿工作,逐步出清存量风险,其中包括全面停止高风险的线上消金项目等。据透露,由于个别停止合作的公司背后的催收工作双方还在合作,所以带来重大亏损的线上消金项目将在2022年8月31号之前实现风险的全部出清。

  即便清理整顿工作去年一直持续进行,但据分析人士预判,信保业务2020年料将继续大额亏损。

  业内人士表示,近十年,信保业务一度经历超高速发展期,保费规模从2010年的100多亿元增长到2019年的1000多亿元。但2018年起网贷平台出现违约潮后,信保业务风险快速聚集,风险事件开始涌现,部分保险公司“踩雷”,一些财险公司相关业务开始转盈为亏。

本文来源: 每日商业报道 文章作者: 每日商业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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